当前位置: 澳门新葡京app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澳门新葡京app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16    来源:     点击:

为规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第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以澳门新葡京app名义,与国外具有相应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专业、课程、教学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必须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符合我国教育事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必须符合我校教育工作发展规划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进行宗教传播和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与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合作办学。

第三条 与我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具有本国相应的办学资格并已获得我国教育部认可,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国家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应高于或者相当于我校在国内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并应当依托我校已有或者相近的专业和课程举办。

第四条 我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目标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优化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国际化建设,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通晓国际规则、能参与国际事务合作与竞争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各层次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项目,必须由双方法人直接或委托代理签署合作办学协议,不得与中介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的代理进行签署。

第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达到四个“三分之一”要求:

1. 引进的外方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2. 引进的外方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3.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承担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4.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承担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七条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管理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服务。

第八条 各二级院系作为申办单位,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联系外国教育机构、寻求合作机会、洽谈合作意向、形成框架方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初审,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二级院系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托院系优势资源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专业领域内进行申报,一个专业只能申报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拟定与国外教育机构的框架合作协议,同时会同申办单位、教务处等单位进行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名称、合作专业、合作模式、招生人数、人才培养方案等具体内容,通过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磋商谈判拟订具体合作办学项目协议并制作申报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学校上会审议。

第十条 学校上会通过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以学校名义与外国教育机构签署各项协议,相应的申报材料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按国家规定正式招生。筹备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开展招生和宣传活动。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申办单位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由中外双方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对外报批、对内监管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沟通联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年报、评估和延期事宜;

2.代表学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宜进行沟通联络;

3.指导申办单位编制相关申报材料;

4.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办理外籍教师及管理人员来华前签证、来华后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等各项手续,申办单位协助准备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对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其主要职责有:审核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方案、监督校内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的教学质量、定期对外国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控其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人事处负责学校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的师资培训工作和外籍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历教育)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发布招生简章、组织招生录取工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在招生简章中载明。

第十七条 学生处负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学生的学籍注册、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处负责按照国家及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标准,设立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财务收支业务。

第十九条 申办单位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认真执行;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党建工作;负责按照项目内容带领学生出国学习并跟踪管理;负责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准备项目评估或延期等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作者:  编辑:xxgk)